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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造成黄某轻伤二级,已达成故意伤害罪构罪标准。
第一,案发后,张某向被害人黄某赔偿20万元并取得谅解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子若干意见》(高检发研字[2011]2号)第六条第三款:“对于其他轻微刑事案件,符合本意见规定的适用范围和条件的,作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重要因素予以考虑,一般可以决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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