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女友财物,检察院为何作出不起诉决定?

作者/温奕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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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4年5月1日,王某在酒店里拿着女友张某的手机玩游戏,趁张某不注意,盗窃其微信零钱1万元。次日,张某发现被盗随即报警,王某被抓获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终结前,王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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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检察院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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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                 


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及时、多次会见当事人,了解基本案情,梳理有利证据。随后,辩护人经检察官同意,成功与张某取得联系。辩护律师多次做王某及其家属工作,后王某家属代王某退赃并赔偿张某,张某出具谅解书。结合案件事实、法律规定及赔偿谅解情况,辩护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意见,提交实事求是、观点鲜明、论证有力的取保候审申请,成功使检察院作出变更强制措施决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本案中,被害人张某系王某女朋友,但不属于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故不能适用该条款。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成功取保后,辩护律师积极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案件,释法说理,从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角度出发,提出了不起诉的处理方案,最终检察官采纳了该法律意见。

2023年6月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普通犯罪检察工作会议提出“推动构建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要积极适应犯罪结构新变化、犯罪治理新形势,准确把握宽与严的辩证关系,充分考虑具体案件的危害程度和情节轻重,依法做到“宽严有据、宽严有度、宽严相济”。轻罪案件社会危害性较小、罪责轻,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可能性较大。辩护律师在办理轻罪案件过程中,要更加注重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神,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使轻罪案件处理趋于宽缓,达到不起诉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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