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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温奕昕律师
【案情简介】
2024年7月1日18时许,王某酒后驾驶黑色轿车行驶至某酒店门前的十字路口时,与张某所驾驶的白色新能源车发生追尾事故,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经司法鉴定,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5mg/100ml。案发后王某赔偿张某人民币10万元车辆维修费,并取得其谅解。
2024年9月,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判决结果】
【律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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