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秩序法无情,失去女儿又判刑!

扰乱秩序法无情,失去女儿又判刑!

作者/高庆律师

【案情简介】

被告人王老实的女儿王笑笑自2016年1月起先后多次在山西省某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同年3月31日再次住入某县人民医院时,已处于昏迷状态。同年4月1日17时许,王笑笑经抢救无效死亡。

院方承认在患者王笑笑的诊治过程中有不足之处,愿意在正常程序下做出赔偿。该院医务科主任、该院副院长、办公室主任及时去病房与王老实等死者亲属见面,建议先将死者尸体放置在太平间,之后根据规定协商相关事宜。王老实等人不同意,并威胁要杀死主治医生,一命抵一命。

该院立即将情况通报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当日该调解委员会临汾工作站副主任到现场了解情况,并告知王老实等人先将死者尸体妥善安置,尽快恢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之后再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被王老实等人拒绝。随后,王老实及其子被告人王疙瘩纠集亲属将死者尸体从病房推出,停放在医院急诊大厅内,又带领亲属将租赁的冷冻棺搬放到急诊大厅,将尸体放入冷冻棺内并设置灵堂,王老实还将候诊座椅搬至冷冻棺旁摆放遗像、香案、祭品等物,造成急诊大厅秩序严重混乱。

次日,调解委员会临汾工作站主任再次与王老实等人调解,仍无果。下午,公安人员接到某县人民医院报警后当即赶到医院劝解王老实等人,王老实等不听劝阻,造成该院门诊无法正常进行,大量病人滞留在门诊楼外。

公安人员将王老实、王疙瘩等人依法刑事拘留。

【裁判结果】

1.被告人王老实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被告人王疙瘩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律师分析】

被告人纠集多人在医院急诊大厅停放尸体、私设灵堂,烧香祭拜数日,还将死者尸体摆放于分诊台,扰乱医院正常医疗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我国刑法第293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医学和医疗技术的发展有其自身的局限性,无法阻止死亡,有时也难以延缓死亡。面对亲人医治无效死亡,死者亲属难免悲痛,但不能将这种悲痛的情绪转化为愤怒和仇恨,发泄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身上。死者亲属即便认为医生治疗不当,也应通过合法途径予以解决,而不是在医疗机构违规停尸、私设灵堂、悬挂横幅、堵塞大门。这样既于事无补,更是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影响其他患者的就诊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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