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伪造基因检测报告获利,如何定罪量刑?
作者/赵爱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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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高某系某医药科技公司医药代表,负责推销公司用于治疗肺癌患者的药品,每销售一盒,提成200元至300元。2018年10月,该药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医保报销的条件是相关基因检测结果为阳性。2020年8月至2021年2月,高某为获取业绩奖金,在A市多家医院私自接触患者,伪造虚假的基因检测阳性报告交给患者,使不符合医保报销政策的患者通过医保报销开药,造成医保基金支出8万余元。案发后,高某退缴全部被骗医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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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被告人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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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                 


一、高某为何构成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一)主观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医保基金是公共资源,是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正常运转的首要条件。医保基金的有限性和普惠性决定其无法覆盖所有药物,通过规定医保报销药品名单和设置准予报销条件,能有效实现医保基金使用的普惠化和持续化。高某身为医药行业从业者,对国家肺癌用药政策中基因检测阳性才具备医保报销资格这一规定必然是明知的。但其为获取更多药品销售提成,策划并实施一系列违法操作,编造患者基因检测阳性结果。这表明其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医保基金被骗取的危害结果,具有明显的故意犯罪主观心态。(二)客观方面高某获取基因检测阳性结果的方法是利用人脉关系打通检测环节获取虚假检测报告,或直接篡改真实检测报告数据将阴性改为阳性,是典型的虚构事实行为。高某通过上述虚构事实的手段,使得众多不符合医保报销条件的患者成功通过医保报销开药,造成医保基金支出高达8万余元。医保基金属于公共财物,高某的行为导致医保部门错误地将这部分资金支出,实质上就是骗取了医保基金这一公共财物,完全符合诈骗罪中骗取财物的客观行为特征。二、对高某的行为应如何量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高某骗取医保基金8万余元,此金额处于三万元至十万元区间,依法应认定为 “数额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高某骗取医保基金数额较大,本应在此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高某退缴全部被骗医保基金这一情节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量。《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高某退赃行为一定程度上挽回了医保基金损失,法院综合案件事实、高某的犯罪情节以及退赃等悔罪表现,最终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做到了罪责刑相适应,既对高某的犯罪行为予以惩戒,又体现了法律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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