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介绍
专业案例
诗文展示
律师风采
荣誉证书
联系我们
"流水之为物也,不盈科不行”
13522581766
hanyingwei@yingkelawyer.com
网站首页
律所介绍
团队介绍
高级合伙人
专职律师
专业案例
刑事案件
民事案件
公司法
劳动法
行政案件
特刊
诗文展示
诗文赏析
开国元勋英模颂
抗日殉民族魂
律师风采
荣誉证书
联系我们
电话
咨询热线:
13522581766
QQ
在线沟通:
微信
扫一扫关注
全部
刑事案件
民事案件
公司法
劳动法
行政案件
特刊
专业案例
全部
刑事案件
民事案件
公司法
劳动法
行政案件
特刊
孙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何能取保候审?
作者/邱跃律师
【案情简介】
2019年至2021年,孙某在A市甲公司(P2P公司)做前台,负责收发快递、会议预约和垫付行政开支等工作。2023年1月,公安机关调查甲公司时,发现公司向孙某大额转账,认为孙某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嫌疑。
2023年4月,孙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孙某家属委托邱跃律师为其进行辩护。
【处理结果】
2023年5月6日,公安机关决定对孙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律师解读】
一、快速确定争议焦点
邱跃律师通过核查公司资质、分析公司广告,发现甲公司确实存在非吸行为,而孙某是该公司前台。因此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孙某有无犯罪故意”和“孙某接收转账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二、分析出辩护要点
1、孙某没有非吸的主观故意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要求行为人有主观故意。甲公司的性质是P2P,实践中有很多案例是“只要员工在P2P公司工作就被判刑”。因此,首先需要证明孙某没有非吸的主观故意。
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无法直接证明,需根据行为来推测其有无主观故意。实践中,一般是通过行为人“有无专业知识”“有无非吸行为”,来判断行为人“有无主观故意”。
2、孙某接收公司转账有合法理由
本案中,甲公司向孙某进行过大额转账。该公司的全部资金都是非吸所得的赃款,故孙某接收转账的行为非常危险。只有找到其接收公司转账的合法理由,才能排除其参与分赃的嫌疑。
三、围绕辩护要点开展工作
1、向公安机关说明“孙某没有主观故意”的理由
孙某毕业于汉语专业,无金融专业知识,且其是前台,负责行政事务,并未参与联系客户、宣传业务。孙某既无金融专业知识,又无非吸行为,故其没有非吸的主观故意。
2、提交“孙某接收公司转账有合法理由”的证据
甲公司采用“前期个人垫付,后期公司报销”的报账模式。孙某银行交易记录中“每个月前期的支出总和数额”和“每个月后期的公司转账数额”相同,其在甲公司的30个月中银行交易记录均有此规律,说明孙某接收公司转账确实是由于甲公司的特定报账模式。律师向公安机关提供了孙某的银行交易记录和收支计算表格,以此证明孙某接收公司转账有合法理由。
除此之外,为证明孙某没有获利,律师还向公安提交了其每个月固定工资6425元的银行卡交易记录。
虽然孙某接受公司转账合法,其也未因非吸获得额外收入,但其确实为同事的非吸行为提供了帮助,可能构成帮助犯。《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规定,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反向推理出“有帮助行为,但未获得提成的,不构成犯罪”。
经过邱跃律师的努力,孙某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手机:13522581766
E-mail:
hanyingwei@yingkelawyer.com
反馈类型
提交信息
电话
短信
微信
扫一扫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