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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刊
宋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为何对其取保候审?
作者/邱跃律师
【案情简介】
2019年,宋某在A省经营一家贸易公司,主营业务是为外国客户提供在中国境内的商品采购服务,并将商品发往国外。2023年5月,宋某的客户杰某因涉嫌非法买卖外汇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23年6月,因杰某与宋某存在大额转账记录,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宋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宋某的姐姐通过亲戚介绍,委托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邱跃律师担任宋某的辩护人。
【处理结果】
公安机关决定对宋某采取取保候审。
【律师解读】
根据《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实施非法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本案的中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宋某是否明知杰某从事非法买卖外汇行为?宋某是否通过换汇行为谋取利益?邱跃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了宋某,全面查阅案件材料并搜集相关证据,认为宋某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并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一、宋某对杰某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并不知情
宋某所经营的贸易公司主营业务为商品代购,公司每一笔业务均具备完整的财务记录。宋某和杰某合作多年,交易模式始终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由于杰某在历次交易中未呈现任何异常行为,宋某并无可能、亦无义务知悉杰某存在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即宋某与杰某熟悉这一事实,不能直接推论宋某对杰某的犯罪行为知情。
二、宋某并未通过换汇套取利益
首先,从公司的经营范围来看,宋某所经营的贸易公司以代购服务为主营业务,而非通过换汇赚取差价。其次,从资金结算方式上看,杰某向宋某支付的美元均通过正规银行渠道完成,未涉及地下钱庄等非法转账方式。因此,宋某和杰某之间的转账系正常商业行为,不应认定宋某通过换汇牟利。
三、宋某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邱跃律师全面梳理了宋某和杰某的全部交易文件,包括代购合同、采购发票及转账记录等。分析显示,所有交易均符合正常商业逻辑,未见任何异常情况。相关证据足以表明,双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合法商业行为,而非非法买卖外汇。此外,宋某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纳税记录等材料亦证明,该公司经营活动合法,收入来源正当,并未通过汇率波动获取非法利益。上述证据有力地反驳了公安机关对宋某涉嫌非法经营罪的指控。
基于上述理由,邱跃律师依法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经审查,公安机关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宋某构成非法经营罪,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决定对宋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综上,邱跃律师通过精准定位案件争议焦点、深入辨析法律适用,成功为宋某争取到取保候审。该案例也提醒我们,在商业活动中务必严守法律法规,如面临刑事风险,应及时委托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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