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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学研律师
【案情简介】
2020年8月5日至2021年5月16日,被告人王某、宁某、张某、谢某经事先共谋,利用被告人宁某在甲公司运营部工作的职务便利,由王某从A省远程接入甲公司内部“数据库”,非法侵入该公司某游戏数据库,实施非法操作,大量复制游戏币。共计163179张。随后,复制的游戏币交由位于B省的张某转卖牟利,造成甲公司损失金额697万元。2021年5月15日,王某、张某、宁某、谢某先后被C市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抓获。公安机关已将现场扣押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64571.26元,以及使用违法所得购置的汽车及手表等财物先行发还给甲公司。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以盗窃罪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案发后,张某家属委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张学研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判决结果】
【律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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