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会演戏的杀人犯:北京郭某某殴打72岁老人致死案

一个会演戏的杀人犯:北京郭某某殴打72岁老人致死案

作者/康文平律师

3月28日,北京检方对外通报称,刑满释放人员郭某某在北京市东城区一家超市内因不戴口罩产生纠纷,将一名七旬老人殴打致死。案发后,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郭某某批准逮捕。经调查,这个涉案嫌疑人郭某某竟是刚刚刑满释放人员,也正是2004年轰动北京的“北工大女生被杀案”的被告人。

北工大女生被杀案

2004年8月30日下午1时许,酒店服务员进入2406号房内打扫卫生,“服务员发现被子里好像裹着个人,揭开一看,有个女孩已经躺在床上死了。”酒店大堂总台服务员介绍,2406号房是前一天晚上,是一位男孩登记住宿的,但昨天中午,该男孩却不在现场。酒店方面报案后,民警迅速来到案发现场。据了解,死者是北京工业大学工商管理系2001级学生,名叫郭佳妮,21岁,贵州人。嫌疑人郭文思是郭的男友,同为2001级工商管理系学生,家住黄河京都大酒店附近。
事发后,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学校还出具了证明希望从轻处罚。这些行为无疑对外界表示,郭某某平时表现良好,不是一个会对社会做出危害的人。可笔者认为,事实正好相反。据死者室友表示,凶手郭某某脾气暴躁,还对死者进行过殴打。显然,郭某某本身就存在着某种性格缺陷或是说暴力倾向。我们无法去追寻到底是原生家庭给他带来的影响还是学校生活使得他萌生了可怕的念头。但可以肯定的是,郭某某犯下罪行绝不是意外。同时根据当年的庭审资料,我们可以看到,郭某某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希望改过自新。笔者认为这与“激情杀人”相悖。一个人在冲动杀人之后竟会变得如此冷静,事情的发展可能正如他所预想一样,杀人、认错、悔过、赔偿就可以免除死刑。不仅仅如此,他还博得了周围几乎所有人的好评,甚至对方的父母都表示了谅解。十六年之后,他出狱后再次杀人,当年为他辩护的律师都感觉到惊讶。有些网友认为律师就是帮凶,其实不然,从学校到法庭,哪一方又没有被他精湛的演技所欺骗呢?

超市内不戴口罩,将老人打倒

我们再来看本案,“郭某某将段某某(死者)摔倒在地,并用双手击打段某某,致段某某受伤”。这无疑是想将这位72岁的老人置于死地。案发后,北京市检二分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郭某某批准逮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郭某某属于刑满释放人员,且再次犯罪是在出狱后的五年内,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这次犯罪客观的说明了,郭某某是个非常好的演员,而不是大家认为的那个“激情犯罪”、改过自新的人。

监狱生活

我们如果抛开性格扭曲、暴力倾向这些人性品质不谈,单看监狱的改造能力。难道这十六年的监狱生活没有使得郭某某发生任何改变吗?从结果来看,监狱并没有让他成为一个具有健全人格的人,反而戾气更重。古今中外,长期的监狱生活是改变一个人最有效的办法,这也是为什么我们设立监狱的原因。区别于极刑,漫长而又辛苦的监狱生活使得犯人更懂得自由的可贵,从而不会进行二次犯罪。显然,这对郭某某并没有作用。也许,对于他来说,进入监狱正是如鱼得水。笔者不是一个支持死刑的人,但对于这种明显会危害社会的人,死亡可能更适合。本案中还有一个奇怪的事情,就是郭某某在服刑期间一共被减刑过9次。很多网友表示,这完全就是第二个孙小果。笔者并不这么认为,从当年案发到再次犯案,郭某某将自己包装的非常好,一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获得了减刑的奖励。而这之中是否存在贿赂、包庇的行为,我们只能等待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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