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13522581766
E-mail:hanyingwei@yingkelawyer.com
母亲拍摄“父亲摔死儿子”引发众怒,这位母亲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案情简介】
【处理结果】
【律师解读】
梁启超在《新民说》中所言:妇人弱也,而为母则强。但,视频中伤害孩子的时候,其母在旁边,一边举着手机拍摄,一边的表情应该是怎样的?是愤怒,还是嬉皮笑脸?拍摄的目的是什么?是留存证据,还是博人眼球?但,不管她的表情如何,心情怎样,动机何在,都不能忽略一个事实,她没有阻止这件事的发生,至少她没有做出相应的努力。伤害是一过性的,不可能重来,也无法补救,伤害的当时不进行阻止,事后也无法补救。如果当时其母不是在拍摄视频,而是出面阻止,也许结果完全不一样。
这位母亲没有尽到应尽的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她应该承担相应的道德谴责和法律惩罚。盈科律师事务所高庆律师认为,从这位母亲的拍摄动机,可以分成两种情况:
1.其母出于不想要孩子的目的,为博人眼球拍摄视频,应当与伤害者成为共犯,现在应当刑拘。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其母也是不想要孩子,为博人眼球,以故意伤害孩子作为卖点,以获取流量而拍摄的视频,可以说其母和其父在伤害孩子的故意上是一致的,虽然没有经过事前的共谋,但通过行动达成了一致意见,那她就是故意伤害罪的共犯,应当立即刑拘。
虽然,作者并非用最深的恶意揣测,但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
2.其母出于留存证据的目的进行拍摄,应当以未尽到监护义务,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我偏向于认为其母当时是为了保存其父伤害孩子的证据而拍摄这段视频,从而没有去阻止伤害行为。我想大多数人也会同意我的推测。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不作为犯罪中并不包含父母未及时救助孩子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虽然从理论上来说,这是一种不作为犯罪,但法无规定不为罪。刑事处罚谈不上,但这种恶劣的表现,行政处罚总还是要的。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即便是其母出于保留证据的目的,但事情轻重缓急,性命攸关,还是要掂量清楚的。如此情形,按照未尽到监护义务,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行政拘留以示惩戒还是必要的。
总之,公安机关警情通报中对其母的行为只字未提,一点处罚没有,是不太妥当的。
扫一扫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