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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能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案情简介】
【判决结果】
【律师解读】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由此可见,公安机关是否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一是要分清事故责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标准。如果行为人只有违章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则不构成犯罪,无须立案。
二、行人能否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依据生活经验,在交通事故中,车辆是不可缺少的要素,行人一般是“弱势群体”,但不能据此认为交通肇事罪只追究机动车及其驾驶人的责任,而不会追究行人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作出了相应规定: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从上述司法解释可见,如果行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危及了交通安全,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也应当按照交通肇事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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