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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州日报报道:8月 9 日下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号发布消息称,备受社会关注的 "南京江宁溺死女童案" 昨天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杨世松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 年,杨际响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 年 6 个月。
经审理查明,2009年被告人杨际响与妻子张某结婚,于2010年11月生育被害人杨某璇。杨某璇出生后即患有新生儿肺炎、缺血缺氧性脑病,后至芜湖市妇幼保健医、芜湖市第一医院、南京市儿童医院等多方求医,先后被诊断为中枢性协调障碍、重度精神发育迟滞。杨某璇因智力低下,生活无法自理,不能自主走路、进食,被评为智力残疾二级,相关医学专家认为杨某璇经过专门康复治疗病情可部分好转,但无法治愈,终生需要有人看护、照顾。在医治杨某璇过程中,杨际响与张某产生矛盾,2012年10月,杨际响与妻子协议离婚,约定杨某璇由杨际响抚养。2013年初,杨际响母亲郭某(被害人祖母)将杨某璇带回淮安娘家独自抚养。2015年郭某获残联资助,对杨某璇进行了一期康复治疗。在2018年5月底,郭某被查出患有癌症。杨际响担心郭某生病后无力再照顾杨某璇,2018年6月23日晚将杨某璇送至被告人杨世松(被害人祖父)处,要求杨世松照顾杨某璇,杨世松眀确拒绝且提岀将杨某璇扔到河里淹死,杨际响未表示反对,随后杨世松指路,杨际响驾车,将杨某璇带至江宁区湖熟街道句容河河道处,杨世松将杨某璇推入水中致杨某璇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世松、杨际响为逃避监护、照顾义务,将智力残疾的被害人溺亡,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二被告人犯罪动机自私,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情节恶劣。杨世松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杨际响归案后,基本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后虽对自己的犯罪目的、行为推诿,但当庭对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仍能予以供认,故应认定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
掩卷深思,我们对被告人家庭的遭遇深表同情,受害人杨某璇因身有残疾,父母离婚,家庭破碎。之后抚养杨某璇的祖母郭某患有癌症。我们对受害人杨某璇的死亡掬一把同情之泪。但是生命无价,虎毒尚不食子,杨世松、杨际响合谋将杨某璇推入水中溺死,是何等残忍?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被告人杨世松、杨际响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但警钟长鸣,我们这个世界多少残疾儿童被虐待、被遗弃、被亲人折磨致死甚至残忍杀害。存在犯罪思想、行走在犯罪边沿的家庭施暴者又有几人惊醒?
珍惜生命、爱护家人,让社会杜绝杨某璇被溺死案再次发生,这也是笔者的一个心愿吧。
作者简介
韩英伟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诗人、中国散文学会会员。执业三十年,办理多起有影响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现担任开国元首毛泽东侄女毛小青及其北京红色伟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人民公安报社中国警察网专家团成员。曾在《新华网》《人民网》《央视网》《凤凰网》等网站、报刊发表案例分析、法制文学、散文、诗词共五百余篇,代表作《案例分析警世录》《清明时节泪纷纷》《开国元勋英模颂》《抗日殉国民族魂》等。联系电话:13522581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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