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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高锋律师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某大型的投资类公司担任销售经理,工作年限比较长,职位相对较高。在张某任职期间,其带领团队人员通过电话、微信以及地面宣传等方式开展非法集资活动,吸收资金逾千万元。
后因为该投资公司无法给予支付工资,张某离职并通过劳动仲裁方式主张工资。但在张某离职一年后,却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立案。
【处理结果】
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取保候审。
【律师解读】
接受委托后,笔者团队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张某,通过会见了解到其从事此类工作时间相对较长,但是其带领团队的销售行为与侦查机关认定的不符。根据张某陈述,其虽然带领团队开展集资活动,但是名下的很多业绩其实并非其本人和团队成员的业绩,反而属于其他人或者其他团队成员将相应业绩挂靠在其团队名下,目的就是为了帮助其完成公司规定的业绩。同时,张某在担任销售团队组负责人期间,为完成业绩,也先后将自己的资金以及家人的资金都投入到该投资公司,且最终也未能收回投资。
在掌握这些信息后,笔者团队积极地与张某沟通,希望能够发现更多对于案件有利的线索。后发现张某与所在投资公司还有在案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针对这些信息,笔者团队先后与侦查机关、批准逮捕办案人员以及审查起诉的办案人员充分沟通交涉,提交数份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法律意见、补充法律意见以及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
笔者团队的辩护意见主旨有两点:第一犯罪嫌疑人张某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二就目前状况来看,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就在案件即将被提起公诉之前,张某终于被取保候审。
笔者对此次有以下几点辩护经验:
一、合理安排有效会见
辩护律师应当摒弃犯罪嫌疑人家属以及其他人认为的,此类案件的会见意义不大的常规认识,在关键信息搜集以及书面文件准备之前,积极地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尽量搜集被忽略但是又十分重要的信息,比如本案中,张某自己有投资行为,但是其担心说出来会增加量刑的疑虑,将犯罪嫌疑人认为不利认识的转化为对其有利的证据(这个过程非常重要,实质上除了释法说理之外,还有就是通过会见让犯罪嫌疑人能够对辩护律师开诚布公)。
二、积极准备和提交法律意见
在此类案件中,往往会有非常多的同案犯家属干扰犯罪嫌疑人家属及其辩护律师的言行,比如认为辩护毫无意义,随波逐流的意识非常强烈。因此,应当积极地解释清楚案件的关键以及办案机关的工作状况和心理状态,消除家属的疑虑,共同积极面对,推动实现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以及检察院不起诉的辩护结果。
三、全流程辩护
刑事辩护的特点是辩护律师介入越早可能越有利于案件的办理,辩护律师也更能把握全案。此案中,辩护律师在刑事拘留、呈请逮捕以及逮捕期间积极地搜集有力证据,充分与办案机关沟通,及时提交相应的法律意见。在家属和犯罪嫌疑人都开始怀疑和焦虑的时候,辩护律师能够坚持,同时能够顶住各方压力,充分地与办案机关做好沟通和解释工作,推动案件向着利于犯罪嫌疑人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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