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吸毒成瘾生幻觉,私闯民宅可否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作者/安思霖


【案情简介】     

       某日深夜,家住某小区7层的老李夫妇正在梦乡中。突然,林某从窗户跳了进来,李某夫妇从梦中惊醒,来不及穿衣服就赶紧逃离家中。由于慌不择路,腿脚不便,在逃离过程中造成老李左脚跟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 

       但这位“不速之客”林某到了老李家中既不偷也不抢,直至被公安机关带走,也不知自己所为。 

       原来,闯入老李家中的林某,其两年前开始吸毒。某日林某吸毒后产生幻觉,认为有人在追杀他,便徒手爬上老李家的阳台,闯入老李家中,在给老李夫妇带来惊吓的同时,还给老李的身体造成轻伤的严重后果。 

        事后,林某称自己对其行为并不知情,是自己精神有问题。公安机关委托相关机构对林某进行了精神病鉴定,经司法鉴定林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处理结果】         

       林某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已被某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律师解读】     

       非法侵入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无理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若误入他人住宅,一经发现立即退出,或者有正当理由必须紧急进入他人住宅的,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但本罪属于行为犯,行为人只要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无故拒不退出的,原则上就构成本罪,应当予以立案追究。本案中,林某属于未经允许强行闯入老李家中,并导致老李轻伤的严重后果。

       且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为,违反了权利人的意思,或破坏他人住宅的安宁,而积极侵入或消极不退出,就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本案中,林某出现的精神状态问题被鉴定为是因吸食毒品,根据《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经鉴定,认定林某的违法行为确实受精神症状影响。但是,当时其不能控制自己的精神症状是由于吸毒所致,而吸毒作为一种法律禁止的行为,林某明知自己吸毒的行为有可能会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却仍放纵该行为。所以,应认定林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因此,其行为已经涉嫌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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