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性侵少女,如何定罪量刑?

未成年人性侵少女,如何定罪量刑?

作者/安思霖

【案情简介】       

       8月下旬,网传一段未成年少女疑被多人性侵的视频。视频显示,一名身穿白色T恤的女生被多名男生将手脚按压在床上,多名男子疑对该名女生实施性侵犯,被侵犯的女生不停地挣扎、哭喊并呼叫“住手,放开我。”随后一名男生拿起毛绒娃娃捂住女生嘴巴。据视频发布者介绍,上述视频内容是自己在某成人视频网站上可看到的,因视频中女生看似像未成年人,疑似被多名男生强奸,便发帖求助,希望侵犯人得到处罚。警方在关注到该视频后,随即开展调查。

【处理结果】       

      某市公安机关已于8月28日侦破此案,涉案嫌疑人(均系未成年人)全部被抓获归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深入侦办中。

【律师解读】       

      在本案中,多名未成年人性侵一名未成年女生构成强奸罪?可否从重处罚?

       首先,笔者认为可先从强奸罪的定性标准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以强奸罪论处。但针对未成年人的情形,如果双方是恋人关系或者是其他关系发生了性行为,没有强迫,完全是出于自愿,对这种行为只能通过道德手段加以纠正,如果女方并非自愿或女方小于十四周岁,则涉嫌强奸罪。本案中,几名未成年人将少女压制在床上,使其无法挣脱的情况下发生性侵行为,并且在过程中阻止少女的呼救行为。该未成年女生很明显是被强制、非自愿的与多名男性发生了性关系,多名男性的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条件。

       其次,从强奸罪的犯罪主体看,需判断本案多名男性是否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本案的犯罪主体均是未成年人,对未成年的刑事责任年龄划分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据上述法条可知,若不满十四周岁则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对包括强奸在内的上述八项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因此若该案中,多名未成年男性已经达到十四周岁,并实施了性侵行为,则需承担强奸罪的刑事责任。

      最后,从量刑上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25条规定,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刑法》中亦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具有“人以上轮奸”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轮奸”即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的行为。本案多名未成年男性实施了性侵行为,并具有轮奸的情形,应属于加重情节。但《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构成犯罪的,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笔者以为,虽本案犯罪情节严重,但由于定性为未成年人犯罪,归案后被告方若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认罪态度较好,积极争取被害方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可以依法按未成年人犯罪处理,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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