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中国犯罪,外国国籍可以受到特殊保护吗?

者/郭灿炎


【案情简介】     

       捷马耶夫·JUMAYEVMUXXT),男,1998年7月8日出生,土库曼斯坦国籍,大学文化程度,系工商大学在读学生,国外住所土库曼斯坦,在华居所市。2017年12月9日凌晨6时许,穆将克某拉扯进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生活区3号楼321室,采用捂嘴、强力压制身体等暴力手段,强行与克某发生性关系后克某离开房间,于当日7时许将情况告知朋友贝某,贝某与克某至321室找穆对质并报警,穆跳窗逃跑。后穆在学校辅导员陪同下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随后被刑事传唤。

【判决结果】      

       被告人捷马耶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律师解读】      

       1、外国人是法外之地吗?

       近期,被网络举报“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炒的沸沸扬扬的加拿大籍娱乐人物吴某凡因涉嫌强奸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依法刑事拘留。人民日报、中国长安网、法治日报、中国妇女报等官方媒体同时发声。

     《法治日报》指出:“吴某凡事件”早已不再是沾染着桃色气息的娱乐八卦,而是实实在在的涉法事件,也为全社会上了一堂很扎实的法治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正义面前没有“顶流”!不枉不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让子弹飞一会儿,这不仅关乎对受害人的保护,也关乎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吴某凡被刑拘也再一次证明,法律不会因炒作而歪曲,也不会因流量而姑息,法不纵恶!

     《中国妇女报》指出:法治社会不容藏污纳垢,没有哪个圈是法外之地!光环再耀眼,名气再大,均无特权。在中国的土地上,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如涉嫌违法犯罪,必究!必惩!

       答案不言自明!本案中,穆某作为来华留学生,未遵守中国法律,潜入高校女生宿舍,“采用捂嘴、强力压制身体等暴力手段,强行与克某发生性关系”,违背妇女意愿,构成强奸罪,其受到刑事处罚是其自身行为所致,不会因其外籍身份对其网开一面。

       2、外国人在华犯罪的审理上有哪些特殊安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第二十章 涉外刑事案件的审理和刑事司法协助,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属于涉外刑事案件,在审理时会适用一些特殊流程如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门,并依照有关规定通知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外国籍当事人国籍国驻华使领馆官员旁听;应当为外国籍当事人提供翻译等措施保护其诉讼权利,同时其应当平等的承担刑事诉讼相关义务。

       3、对外国人如何适用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只适用于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应依刑法规定定罪量刑,依其犯罪结果单独处以主刑或附加刑或者处以主刑和附加刑,对此,刑法专门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本案中,穆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未判处驱逐出境及其他附加刑。吴某凡如被提起公诉审理,如果罪名成立,在判处主刑的同时可能会同时判处驱逐出境或和其他的附加刑。

       4、如果犯罪的外国人存在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怎么办?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其解决的途径是外交途径。“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是指一个国家为了保证和便利驻在本国的外交代表、外交代表机关以及外交人员执行职务,而给予他们的一种特殊权利和待遇。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触犯我国刑法的行为,并非不构成犯罪,而是犯了罪不交付我国法院审判,他们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一般有下列几种方式:(1)要求派遣国召回;(2)建议派遣国依法处理;(3)对罪行严重的,由我国政府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限期出境。

       本案中,作为留学生的穆某,以及作为娱乐人物的吴某凡均不在享受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之列,故两人不适用外交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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