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入情人家中寻找纪念品,一无所获为何被判刑?

者/郭灿炎


【案情简介】     

       李某某是一名网络主播,她与陆某某在直播间相识,因对方刷了几次大额礼物,并一直对她表达好感,两人便逐渐发展为情人关系。李某某丈夫高先生平时工作较忙,不常回家,李某某便约会地点选在自己家中。由于害怕被旁人看到,陆某某赴约从来不走正门,都是直接翻窗进入。

       2020年7月12日,二人偷情被李某某丈夫发现。当晚,李某某打电话给陆某某,表示要和他分手,而丈夫会将自己送回老家。陆某某不甘心,他想要去情人家中看看她是否真的离开。7月22日晚,陆某某再一次熟练地翻窗而入,发现确实没有任何人,便想着从李某某家中翻找一些对方的私人照片或饰品留作纪念。于是他将情人家中的橱柜、茶几、抽屉翻了个遍,没见到情人的物品,又慌张地从窗户翻出去了。

       陆某某以为自己神不知鬼不觉,却不曾想,这一切都被高先生家中的监控录像记录下来。7月23日,高先生回家后发现自己家中有被翻动的痕迹,报警遂案发。

【判决结果】      

       法院以陆某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陆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律师解读】       

       1、什么是非法侵入住宅罪?住宅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这一规定是《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的宪法渊源。

       这里的住宅是指广义的住宅,只要是以居住为目的的封闭空间都应视为住宅,不管是私有、公有、共同共有、借住或租住等。它可以是公寓式的商品房、独门独院的洋房、没有围墙的房屋,也可以是临时的棚子、帐篷、小木屋等。结合我们生活及工作的特点,住宅不仅限于地上建筑物,一些特定的供人居住和生活之用的空间,也应视为住宅。例如作为运输或用于捕鱼的船只,其既是生产工具,又是生活居住的空间,也可作为住宅,再如前店后铺的小店,在小店关门休息时,也是住宅。

       本案中,受害人居住的是四面封闭的商品房屋,属于典型的城市中的住宅,被告人在情人告知分手后仍擅自闯入其住宅,侵犯了受害人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2、一无所获为何还要被判刑?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无故拒不退出的,原则上就构成本罪,应当予以立案追究。不像对应结果犯,就如盗窃罪必须盗窃取得财物才能构成犯罪。

本案中,被告人翻墙越入受害人家中翻箱倒柜时,已经侵犯到受害人的正常生活和隐私,即使未找到情人的纪念物品,未达到目的,但已经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3、非请勿入非儿戏!

       住宅,是我们居住、生活的处所,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必然会使他人的正常生活受到干扰,不但侵犯了他人私有财产的所有权,也侵犯了他人隐私和自由。国家立法保护个人住宅,既是为保护个人私有财产所有权,也是为保护个人隐私和自由,是对个人人权保护的具体体现,也是贯彻《宪法》精神的体现。

       近年来,采用过激手段处理感情纠纷的犯罪案件逐渐增多。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人都不得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切勿因为一时的感情冲动而触犯法律,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日常生活中,出现纠纷并不稀奇,关键是遇到纠纷应当保持理智,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途径去解决。如果采取擅闯民宅、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或侵害他人合法利益等不理智行为和方式进行所谓的“讨要说法”,不仅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容易使矛盾扩大,而且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也会为法律所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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