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岁女童被锁“反思”坠楼,开除老师岂能万事大吉?

四岁女童被锁“反思”坠楼,开除老师岂能万事大吉?

作者/高庆律师

【案情简介】             

        7月8日,广东湛江市一所幼儿园发生了一起悲剧。据报道,因食量小未能吃完午餐,4岁的小萍(化名)被幼儿园老师独自留在二楼教室反思,后被误锁在隔壁房间内,半个小时后,小萍翻越窗户、护栏坠落一楼,造成面部重伤。所幸,小萍坠楼时落在了楼下的电动车上,否则可能危及生命。

【处理结果】             

      7月30日,涉事幼儿园发布调查处理结果,涉事主班教师存在“过度教育”与“看护失职”的重大行为,且在事发后认错态度不诚恳,承担责任不积极,幼儿园决定对涉事主班老师给予全园通报批评,并除名。

【律师解读】        

       幼儿教育看起来很简单,无非是照顾孩子的饮食起居、陪伴孩子玩耍、交一些基本的常识,但实际上需要幼儿教师耐心、专业、抗压。

       目前,幼儿教育管理问题随着幼儿教育的野蛮生长变得越来越突出,不时有伤害孩子的负面新闻见诸于报端,引发不小的社会关注,此例就是其中的一个。现在,幼儿教育还没有纳入国民教育系列,绝大多数幼儿园并没有强有力的财政支持,经费全部来自于社会,说白了就是完全的商业化。

       商品化意味着,将更多的孩子收进幼儿园,聘用更少的教师,开最少的工资,实行可复制化的教育方式。这样就造成了幼儿园人满为患,每个老师照顾更多的孩子,能聘用三流的老师绝不聘用一流的教师,能不用的职业培训和职业规范就不用。

       幼儿的特点就是不老实,不听话,无知无畏。一个老师带一群孩子,嗡嗡的就像是一群蜜蜂,是唐僧也会疯掉的,再说低廉的工资也对不起老师辛勤的付出,于是老师的耐心、专业、抗压度等就大打折扣,现实和理想的差距就越来越大。

       本例案件中,小孩子不听话,没吃完饭,被老师留在教室内反思,以至于孩子独自翻越窗户、护栏坠落一楼。本案,反映出教师没有耐心,用变相的体罚来教育;教师专业性不够,没有掌握孩子好动的特点;也反映了幼儿园的安全意识不强,管理不规范。

       本案法律问题涉及到《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也涉及到《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涉案教师涉嫌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还有《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涉案幼儿园可能因“管理混乱产生恶劣社会影响”而受到行政处罚。

       总之,家长将孩子交给了幼儿园,幼儿园有义务将孩子照看好,负责担负全部责任,不仅是民事责任,还有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但,本案未进一步的展开调查和反思,而是通过开除涉事的教师来平息事端,处理过于仓促和草率。关键是,处理个别的老师或者幼儿园并不能解决问题,至少不能解决整个行业面临的问题。

       究其根源,幼儿教育的乱象还是因为幼儿教育的资金投入问题。将幼儿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系列,增加财政投入,在不增加家长负担的情况下,让幼儿园有更多的资金雇佣更多的一流老师,增强对老师的职业培训和职业规范,有更好的硬件设施、更好的教育条件、更好的教育模式,这样才能让现在的幼儿教育更专业、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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