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暴力手段抢回赌资,法院如何判决?


者/李韬律师



【案情简介】              


202024日晚,李、卜、杨与廖某、朱卓某等人在某县酒店117号房间内通过打扑克牌的方式进行赌博。中途,李因家中有事先离开。次日凌晨,卜某怀疑廖某等人打牌作假,杨便电话通知了李不久李便带了一把砍刀到达酒店打牌的房间内,李、卜、杨质问廖某等人是否打假牌,廖某等人不承认打假牌李某、卜某、杨某廖某等人带到工业园附近的一空地上,李将刀插到地上,对廖某等人进行语言威胁,同时采用拳打脚踢的方式殴打廖某等人,让廖某等人跪在地上承认打了假牌并要求廖某等人人拿二万元了结此事。、卜、杨强行胁迫廖某等人交出了身上现金三千余元,还要求廖某等人向家人、朋友打电话借钱来赔偿李某、卜某、杨某廖某人迫于对方的压力,害怕继续被打,便向家人打电话要钱、卜、杨各分得二千余元。

2020年5月12日,李某、卜某、杨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李某、卜某、杨某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卜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二、被告人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三、被告人杨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律师解读】                 


首先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并没有对暴力的程度手段等作出明确的界定本案中,李某、卜某、杨某客观上实施了暴力行为对廖某等人进行语言威胁,同时采用拳打脚踢的方式殴打廖某等人,让廖某等人跪在地上承认打了假牌,并要求每人拿二万元了结此事。那么判断李某、卜某、杨某主观上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的关键在于李某、卜某、杨某要求廖某等人退回的赌资是否超过了其实际输掉的赌资、卜杨某供述一共输了二万元;廖某等人证实当晚总体赢一万五千元左右。在案证据不能证实李某、卜某、杨某所输赌资数额,不能证实抢回的钱财是否超出所输赌资。因此李某、卜某、杨某构成抢劫罪的证据不足

其次,《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规定,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定罪,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首先,李某、卜某、杨某在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仅想要回自己输掉的赌资其次从李某、卜某、杨某运用暴力程度的角度来看一方面通过吓唬拳打脚踢的方式来进行远远没达到一般抢劫案件中要求的暴力程度另一方面李某、卜某、杨某所采用的暴力手段也仅是让廖某等人忍气吞声没有达到恐惧害怕的地步最后如果认定李某、卜某、杨某索要赌资的行为构成抢劫那么就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上的刑罚明显与刑法第五条规定的罪刑责相适应原则相悖

综上,李某、卜某、杨某主观上既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也并未实施社会危害性较大的抢劫行为,仅是强拿硬要的寻衅滋事行为,因此本案定罪量刑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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