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13522581766
E-mail:hanyingwei@yingkelawyer.com
作者/张璐律师
【案情简介】
2019年1月初,裴某在其微信朋友圈看到微信名为“A欣怡银饰”的网友出售梵克雅宝牌手链。遂询问该网友,得知该梵克雅宝牌手链系高仿的假冒伪劣产品后,裴某通过其另外一个微信账号发布以1,000元出售梵克雅宝牌手链的朋友圈信息。
郭某看到裴某的上述朋友圈信息后,询问该手链是否正品,裴某答复系正品,郭某遂通过微信转账支付1,000元给裴某。裴某以500元的价格从微信名为“A欣怡银饰”的网友处购买了3条假冒梵克雅宝牌手链,并按照郭某提供的手机号码和地址将其中1条手链邮寄给了郭某。郭某收到手链后,发现手链系假冒伪劣产品,遂通过微信找裴某要求退货,裴某坚持手链系正品不同意退货,双方因此发生争执。裴某因认为受到郭某的威胁及电话骚扰,于2019年1月18日到派出所进行报案,该所民警对裴某报案情况进行了登记备案。
郭某亦因其手机经常被陌生电话骚扰,认为系裴某所为,遂在网络上购买骚扰电话服务,并于2019年1月21日至2月10日、2019年7月1日至7月7日期间对裴某进行电话、短信骚扰。7月10日,郭某在接到推销加盟公司的电话骚扰时,因认为系裴某所为,遂谎称裴某系自己女朋友或者爱人,并将裴某的手机号码提供给对方,让对方有事找裴某。7月11日,上述推销方打推销电话给裴某,裴某得知系郭某提供手机号码后,以郭某对其性骚扰为由于11时3分许电话报警至派出所,并在报警过程中和该所接警员发生争执。后该所于11时16分许拨打裴某电话,裴某表示其自己寻求网络帮助。
之后,裴某自行录制一段时长为3分26秒的视频,在视频里歪曲事实,哭诉郭某对其性骚扰以及公安机关严重不作为,并通过名为“春秋两不沾”新浪微博将该视频上传网络,致使被网民和媒体迅速大量转发、评论、报道(截至7月14日22时46分许的阅读量为7542万次、转发量为16.2014万次、评论量为8.1732万条;后经统计,该视频的总阅读量为2.2亿次),严重扰乱了工作、网络秩序。
【判决结果】
被告裴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律师解读】
近年来,随着信息时代、网络时代的到来,许多恶意歪曲事实、不当言论层出不穷,而因网络中的这些不当言论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例屡见不鲜。张璐律师认为:网络造谣者,在法律上除了要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可能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因网络造谣被追究刑事责任涉嫌的罪名主要有寻衅滋事罪,而寻衅滋事行为大致有以下几种: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本案中,2019年7月,裴某利用微博用户@春秋两不沾-发视频里歪曲事实,哭诉郭某对其性骚扰,并称其报警求助无果,引起网友同情和关注,致使被网民和媒体迅速大量转发、评论、报道,仅视频阅读量截止至2019年7月14日就达到2.2亿次,严重扰乱了工作、网络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裴某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
扫一扫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