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在餐厅吃饭,男同伴下药被发现,是未遂还是预备?

女孩在餐厅吃饭,男同伴下药被发现,是未遂还是预备?

作者/康文平律师

【案情简介】          

       广东深圳,一篇女孩在餐厅吃饭差点被男同伴下药的网帖引发关注。

       当事人小雪(化名)表示,与下药的男子是朋友关系,当日一起在深圳的一家餐厅吃饭,在短暂的离开座位期间,男子将一包白色粉末倒入了她喝水的杯子。这一系列行为被店员发现,便一直站在当事人小雪身边,随后以添水为由把水换掉了。

       事发后,男子承认了自己的下药行为,还向女生发消息称“求放过”。14日,当事女子小雪做出回应,因对方态度不诚恳看不出来悔意,她拒绝其道歉。目前,下药男子因涉嫌强奸,已被警方拘留。

【律师解读】       

      迷奸是强奸犯罪的一种行为方式,曾几何时,迷幻剂一类的东西随便就能在某网络平台买到。在严厉打击之下,原以为这些犯罪分子已经无处遁形,没想到还是有人变着法的施行不法之事。

       本案中,下药男子说药是从美国买来的,是一种伟哥(Vegalis20)目前不确定这种药的性质,有人表示这药物对女性不起作用,也有人说这种药物虽然对女人没有致幻的效果,但很可能致命!

       然而,从强奸的角度考虑,下的是什么药并不是那么重要。重要是考虑到底什么时候算是着手。1、如果认为下药即是着手的话,该男子显然构成了强奸罪的未遂。2、如果认为发生实际危害结果才是着手的话,那该男子不构成犯罪。3、如果认为对女性产生紧迫威胁算是着手的话,那喝了下药的水就是着手。所以要看我们采取哪种解释方法。

       在我国一般采取第三个说法,也就是只有该女子喝了那杯水,才构成强奸罪未遂。而目前的情况,也只能构成强奸的预备。强奸预备的惩罚要低于强奸罪,甚至可能免于处罚。从实践中来看,追寻行政处罚可能更为现实,以猥亵对该男子进行10-15日的拘留。

      万幸的是,女孩有好心人帮助,逃过了一劫。笔者想到了2018年的一起案件,案件事实与本案相差无几,但那个姑娘最终被侵犯了。

       实践中,下药迷奸行为构成强奸罪。那卖药的是否也触犯了某种犯罪?这取决于卖药人是否知道买药人的用途。首先,如果提供药品的人本身就以“迷奸”作为噱头,销售药品并教授使用方法,一旦行为人构成强奸罪,卖药的人就是强奸罪的教唆犯。其次,大部分迷幻类药物在我国都是违法的,如销售金额较大,则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药性不同,有一些也属于毒品,则构成贩卖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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