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13522581766
E-mail:hanyingwei@yingkelawyer.com
作者/张璐律师
【案情简介】
2020年上半年,张某与A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约定,张某为A公司寻找合适的地块修建猪场,以B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张某为实际控股人,以下简称B公司)与当地村民进行土地流转,再将土地流转给A公司,A公司给付20万的居间费。张某选定某市某村交界处地块后,先行与当地村民进行土地流转,再将土地流转给A公司,依据合同,A公司给B公司给付土地流转费、居间费等292.7万元,还自行支付了与之相关的其他款项。之后又应张某要求,A公司还将猪场总价款约为616,603.5元的土石方工程承包给张某。在前期土石方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土地流转中鱼塘补偿等问题未妥善处理,致使工程停工至今。
2020年10月至2021年8月,张某以分包猪场土石方和主体工程为幌子,先后骗取邓某1等11人的工程保证金、投资款、借款等合计人民币324.099万元。
一、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二、责令被告人张某退赔给被害人邓某2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被害人邓某1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被害人邓某3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被害人杨某1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被害人严某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被害人赵某1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被害人刘某1经济损失人民币46万元,被害人李某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被害人王某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被害人谢某经济损失人民币47.099万元,被害人杜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2万元。
【律师解读】
扫一扫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