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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刘某与王某探视权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终结,判决:自2014年8月1日起,刘某每个月行使两次探望权。探望时间及方式为:每月第二周、第四周的周六上午九时从王某处将王某某接走单独探视,并于当日下午十七时前将王某某送回王某处,王某应该予以协助。
2016年5月第二周上午,刘某接王某某,发现王某某不在王某处居住,而是生活在王某的父母家中。王某的父母不让刘某接走,双方发生言语冲突,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行使探望权。
【处理结果】
探视时间改为每月第四周的周日九点接走,下午17时前送回,谁照看王某某谁就有协助探视的义务,如有变化,双方协商一致解决。
【律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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