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13522581766
E-mail:hanyingwei@yingkelawyer.com
作者/白雪娇律师
【案情简介】
【判决结果】
一、原告李乙与李甲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
二、李甲名下的房屋归原告李乙所有。
【律师解读】
李甲与李乙签订的《赡养继承协议》是否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本案中,双方签订的《赡养继承协议》,在性质上属于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关键在于,李甲是否具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行为能力。李甲虽然智力残疾三级,但其生活能够自理,无需特殊照料;且根据查明的证据,李甲除听力较弱外,能正常交流,不属于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李乙与李甲签订协议后,生前对其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也在其去世后处理了丧葬事宜。综上,李乙有权依照协议约定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李甲名下的房屋归李乙所有。
扫一扫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