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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姚梦迪律师
【案情简介】
2005年5月9日,蒋某在某医疗机构治疗,检查后诊断为“宫外孕”,某医疗机构对蒋某进行了左侧输卵管切除手术。出院后蒋某一直感觉身体不适,2011年7月,蒋某再次前往该医疗机构治疗,经检查诊断为“膀胱结石”,随即医生为其进行了膀胱镜下气压弹道碎石手术。之后蒋某膀胱结石复发,并伴有尿痛、尿血等症状。2017年至2020年期间,蒋某前往其他医院治疗,多次被诊断为“膀胱结石、膀胱异物”。2023年8月,蒋某再次因该困扰而进行手术时,医生在其结石核心处发现一处“丝线”,进而进行了膀胱部分切除手术。经查证,蒋某的膀胱结石及后续一系列治疗均是由于某医疗机构在第一次“宫外孕”手术中未尽到高度重视义务,存在严重过错,将丝线穿入蒋某的膀胱而后续未完全处理造成的。蒋某先后进行了多次碎石手术,但由于丝线无法取出,导致蒋某的“膀胱结石”反复发作,最后只能通过切除部分膀胱,才取出丝线。蒋某得知病因后,第一时间找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姚梦迪律师,委托其代理该案件。
【判决结果】
被告某医疗机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蒋某各项费用共计142183.615元。
【律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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