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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之后韩某多次要求任某还款,任某一直拖延。韩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任某还款38188元,支付利息5919元、法律咨询费1580元并承担一审诉讼费用。一审法院支持了韩某要求任某返还欠款38188元的请求,诉讼费减半收取471元由任某承担,但未支持利息5919元及法律咨询费1580元。韩某不服,上诉至中院,中院委派某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此案,2024年6月份,曹阿利律师作为调解室的成员负责该案的诉前调解工作。
【处理结果】
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一、被上诉人任某于2024年8月31日前偿还上诉人韩某38188元借款;二、被上诉人任某于2024年8月31日前支付上诉人韩某法律咨询服务费1580元;三、若被上诉人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需承担上述款项利息,自2024年9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计算逾期付款利息;四、一审诉讼费减半收取计471元,被上诉人任某于2024年8月31日前支付上诉人韩某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上诉人471元,二审诉讼费由韩某承担;五、双方就本案再无任何纠纷。
【律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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