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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判决结果】
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后一审判决:
一、被告陈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某德偿还借款本金93181.1元;二、被告陈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某德支付以借款本金93181.1元为基数,按月支付逾期利息(2015年2月3日起至2015年10月1日止按月利率1%支付借款利息;2015年10月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支付逾期利息)。二审判决:
陈某无须承担还款责任,H煤业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再审裁定:
驳回王某德的再审申请。
【律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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