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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处理结果】
【律师解读】
经代理律师调查,L市财政局存在三个查封。新日公司于2015年6月5日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29229300元,该资金被N县人民法院、L市中级人民法院扣留冻结查封,并向财政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N县人民法院裁定扣留,期限为2021年10月28日至2024年10月28日;L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期限为2022年1月14日至2025年1月13日;N县人民法院裁定查封,期限为2023年5月25日至2026年5月25日。该资金目前仍在扣留冻结查封期限内。
代理律师找到未推进执行的原因:一是法院冻结后,没有进一步扣划;二是各方主体均不知道如何推进;三是政府部门可能扣留部分保证金,在幕后影响了执行。
代理律师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提出异议申请,要求解除L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冻结裁定;二是向N县人民法院发出请求协同执行申请书;三是向L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协同执行申请书。
L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一周后发出移送案件协同通知书,N县人民法院将两个案件合并执行到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叉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第18点规定,个案全面协同。具体执行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上级法院可以决定协同执行,调度相关法院力量配合执行法院开展执行实施工作:(1)案件有重大影响,社会高度关注的;(2)受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被执行人主要财产或者经常居住地在异地的;(4)需要协同执行的其他情形。协同执行案件办案主体是执行法院,由执行法院以本院名义对外出具法律文书。参与协同执行的其他法院执行人员可以凭协同执行决定书和工作证件,按照上级法院、执行法院要求配合开展执行行动。
据此,代理查封在后的案件,可以采取交叉执行的方法,利用督促执行、指令执行、提级执行、集中执行、协同执行等交叉执行方式破解执行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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