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介绍
专业案例
诗文展示
律师风采
荣誉证书
联系我们
"流水之为物也,不盈科不行”
13522581766
hanyingwei@yingkelawyer.com
网站首页
律所介绍
团队介绍
高级合伙人
专职律师
专业案例
刑事案件
民事案件
公司法
劳动法
行政案件
特刊
诗文展示
诗文赏析
开国元勋英模颂
抗日殉民族魂
律师风采
荣誉证书
联系我们
电话
咨询热线:
13522581766
QQ
在线沟通:
微信
扫一扫关注
全部
刑事案件
民事案件
公司法
劳动法
行政案件
特刊
专业案例
全部
刑事案件
民事案件
公司法
劳动法
行政案件
特刊
从被照顾人账户支取钱款,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作者/师萌律师
【案情简介】
王小一是已故王一的女儿和唯一法定继承人,而王二是王一的弟弟。在王一生前,王二一直负责照顾他,并支付了其在养老院的各项费用。
2023年3月,王小一向法院起诉王二,主张其在2017年至2022年期间从王一的银行账户中取走了多笔款项,构成不当得利,要求王二返还钱款。
本案系遗产继承纠纷引发的后续争议。在之前的诉讼历程中,王二多次遭遇败诉。面临不当得利纠纷一审开庭之际,王二委托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师萌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
驳回原告王小一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
驳回王小一的上诉,维持原判。
再审裁定:
驳回王小一再审申请
【律师解读】
本案中,法院判决的
核心依据
在于 “不当得利” 的法律定义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从法律层面剖析,不当得利的构成需同时满足四个要件:一方获得利益;另一方受到损失;获利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获利无合法根据。本案中,王小一主张王二从王一银行账户取走多笔款项,认为王二获利,其作为王一遗产继承人利益受损,前三个要件看似成立,因此认定王二是否构成不当得利关键在于其获利是否有合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王二提供的证据充分证实其长期照顾王一,并支付了王一在养老院期间的费用、医疗费等。且王二提出在王小一被指定为王一监护人的期间,养老费用并非由王小一支付,王小一在一审过程中对此表示认可。
王二积极履行举证责任,全面收集并向法庭出示了为王一支付费用的所有凭证和证明,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且合理的证据链,有力地证明其取款行为具有正当用途,并非无合法依据获利。
本案成功的关键在于王二对证据的收集和有效呈现。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丰富的诉讼经验,精准指导王二全面收集各类费用支付凭证,如养老院开具的收费发票、医院出具的医疗费发票等,这些证据详细记录了费用发生的时间、金额、用途等关键信息,证明了取款的合理去向。在庭审过程中,律师巧妙运用证据,针对王小一的主张进行有力反驳,清晰阐述王二取款行为与为王一支付生活费用之间的紧密联系,让法官能够直观且全面地了解案件事实。通过合理合法的证据链展示,成功地说服了法院,使其判决对当事人有利。
这次成功的判决不仅切实维护了王二的合法权益,还再次以生动实例强调了证据在法律诉讼中的关键重要性。它提醒当事人,在面对各类法律纠纷时,务必注重证据的收集、保存与合理运用,唯有如此,方能在法律程序中有力捍卫自身权益。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手机:13522581766
E-mail:
hanyingwei@yingkelawyer.com
反馈类型
提交信息
电话
短信
微信
扫一扫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