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介绍
专业案例
诗文展示
律师风采
荣誉证书
联系我们
"流水之为物也,不盈科不行”
13522581766
hanyingwei@yingkelawyer.com
网站首页
律所介绍
团队介绍
高级合伙人
专职律师
专业案例
刑事案件
民事案件
公司法
劳动法
行政案件
特刊
诗文展示
诗文赏析
开国元勋英模颂
抗日殉民族魂
律师风采
荣誉证书
联系我们
电话
咨询热线:
13522581766
QQ
在线沟通:
微信
扫一扫关注
全部
刑事案件
民事案件
公司法
劳动法
行政案件
特刊
专业案例
全部
刑事案件
民事案件
公司法
劳动法
行政案件
特刊
朋友借钱“消失”不还,如何维权?
作者/姚梦迪律师
【案情简介】
张某和李某系好友,从2021年10月17日开始李某陆续从张某处借款共计53万元。2022年6月12日,李某向张某出具借条,承诺分两次还清借款,第一期于2022年12月11日还款本金23万元,第二期于2023年6月11日还款本金30万元,按照2%月利率支付利息。
借款到期后,李某未按约定偿还本金及利息,张某多次向李某催要,其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最后直接“小时”,张某无奈诉至人民法院。
【判决结果】
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某欠款5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30000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2年6月12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的4倍即15.4%(年利率)计算利息,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律师解读】
一、债务人失联,债权人如何实现债权救济?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债务人逾期未偿且逃避债务的情形屡见不鲜。当遇到此类情况时,债权人需要积极收集并提供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这些证据通常包括借条、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本案中,李某从2021年10月17日开始陆续从张某处借款共计53万元,并于2022年6月12日给张某出具了借条,明确约定了还款方式和利息。这张借条就是证明双方借贷关系存在的关键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在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后,若债务人“消失”导致无法直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法官可依据法律规定,向被告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即使被告在公告期满后不参加庭审,法院依然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制度。本案中,李某拒不归还借款,最后“消失”不见,张某无奈诉至法院,法院采用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进而可以对案件进行缺席判决。
二、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如何适用?
借贷利息的合法性认定直接关系当事人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 年修订)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该规定对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进行了调整,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了原来“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
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约定的月利率2%(年利率24%),明显超过了当时法律规定的司法保护上限,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故法院最终判决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2年6月12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的4倍即15.4%(年利率)计算利息,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手机:13522581766
E-mail:
hanyingwei@yingkelawyer.com
反馈类型
提交信息
电话
短信
微信
扫一扫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