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死亡,出借人可以起诉继承人吗?

借款人死亡,出借人可以起诉继承人吗?

作者/刘会民律师

【案情简介】

2017年9月,某工商银行与赵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及抵押合同,双方约定:某工商银行向赵某提供90万元贷款,赵某使用自有房屋作为抵押物向银行提供担保。某工商银行经登记取得抵押房屋抵押权后,与赵某签订了借款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赵某去世。赵某的妻子李某及其儿子赵某某继承赵某名下的遗产。某工商银行将李某及其儿子赵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二人共同偿还赵某借款本金及利息,以及请求对抵押房屋予以处置并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判令李某、赵某某在各自继承遗产范围内向某工商银行偿还价款本金及利息98万元;某工商银行有权对抵押房屋经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债权限额内按抵押登记顺序优先受偿。

【律师解读】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就本案而言,李某和赵某某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赵某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赵某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李某和赵某某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关于抵押权的实现,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赵某以自有房屋为某工商银行设定了抵押权,并确定了抵押债权的限额,现赵某的妻子李某及其儿子赵某某已依法继承包括抵押房屋在内的赵某遗产,故应先清偿赵某依法应当清偿的债务,某工商银行对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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