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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女子不戴口罩逛超市,涉嫌违法吗?
作者/张学琴律师
【热点聚焦】
2020 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来势汹汹,国家快速、高效采取一切应急防控工作部署及措施,各省市地区相应落实国家及中央精神,相继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加强公共场所防控管理,严控堵截病毒传播途径,切实防止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与扩散。然近日网上、直播平台出现了一些视频,引起了广大网友及当地居民的强烈不满。有女子逛超市、逛商城等公众场合不戴口罩,被相应管理人员劝阻——要么戴口罩,要么离开;但这些不戴口罩的人不但不接受劝说,反而破口大骂、耍泼,甚至动手动脚抓、挠、踢、打、踹管理人员,最后群众报警,被警察带上手铐、强行带离。
【法律分析】
一、公众场所管理人员有没有权利劝阻?
回答当然是肯定的,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及国家防控疫情攻坚战的措施要求,各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应当要求进入其场所的人员佩带口罩后方可进入,并在公共场所进口处设置夺目、清楚的佩带口罩的提醒;对未佩带口罩进入公共场所者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停劝阻人员如何处理?对不听劝阻的人员,管理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相关主管部门陈述、报告、报警,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置。阻碍突发事务应急处置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触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行为的,由相关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惩罚,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涉及那些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十一条 【合理措施原则】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第二十四条 【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的预防义务】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为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其使用方法,并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应当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五)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友情提示】不戴口罩女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的管理秩序,与当前的防控疫情措施严重背离,不但影响自身健康安全,更影响了他人、不特定人的人身健康安全,甚至是危害公共安全,损人不利己!特殊时期,我们普通民众应严格执行国家、政府疫情防控措施,珍惜生命!善待自己,善待他人!全国上下齐心协力,努力攻坚,终将战胜疫情!!迎来春暖花开,人人笑逐颜开!!!请勿对号入座,只为普法,法治前行的道路上有你我的足迹与微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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