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探望权如何行使?

疫情期间探望权如何行使?

作者/杨丽萍律师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举国上下全力防控。在疫情特殊时期,虽然企业停工,但远程办公被大家广为推广。近日,北京法院对一些争议不大的案件(尤其家事案件)也采取了网络开庭的方式。

法制日报发出“疫情持续,北京市一中院协助父亲对娃云探望”一则消息。2月11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徐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案进行网络开庭,并通过网络庭审进行“云探望”,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顺利在云端调解结案。为让徐某见到孩子,法官在2月11日启动网络庭审时,利用线上云端让其与孩子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探望,为父母和孩子架起一座温暖的桥梁。


【律师解读】

1、何为探望权?

探望权是法律赋予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行使探视的权利。离婚后,父母仍是孩子的监护人,对孩子仍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应关注子女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子女,引导子女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同时探望权的行使会让孩子与父母保持感情联络,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而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对探望权的行使负有协助的义务。

2、探望权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3.探望权的行使

探望权是父或母方的一项法定权利,任意一方均不得对另一方行使权利设置障碍,不得侵害合法权益者。一方该项权利受到侵犯,则享有独立民事请求权,在一方拒不配合时,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同时,享有探望权一方亦不得滥用这一权利。那么,当事人应当如何行使这项权利呢?本律师认为应该注意这些方面:

首先,要及时主张探望权。探望权一般在离婚时即可主张,如果在离婚时未主张的,经协商仍未达成一致,则可以在离婚后通过诉讼途径主张,即由人民法院判决。

其次,要明确探望方式和时间。司法实践中,一般多采用“探望式”、“逗留式”。探望式即是在间隔一定时间后去享有子女抚养权一方住所地对子女进行探望,逗留式即指在间隔一定时间后将子女带回自己身边与自己共同生活几日。具体采用哪种方式,要结合子女意愿、对方情况以及自己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而定。

鉴于疫情蔓延,上述案例中探望权行使的方式具有创新性,也符合特殊情形下权利行使的现实需求,对日后探望权的行使也具有借鉴意义。

最后,探望权的行使要建立在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基础上,不能滥用。权利享有者一方不能因为有这项权利而肆意滥用,在行使的时候,不能影响子女的正常学习、生活以及健康成长,否则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中止行使该项权利。

【律师建议】

疫情无情人有情,疫情虽阻断了距离,但未阻隔心灵的沟通与传递。在新型冠状病毒蔓延的这个特殊时期,本律师建议,未直接抚养一方通过电话、网络、视频等媒介行使探望权是很好的方式,要注意正当行使探望权,这是对双方乃至更多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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