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13522581766
E-mail:hanyingwei@yingkelawyer.com
上海首例高空抛物入刑案给我们带来的启示
作者/康文平律师
近些年来,高空抛物的案件屡见不鲜,但往往抛物人得不到有效的惩罚,除了道德谴责,我们似乎做不了什么。而本次案件则推动了该领域的法律进程,为高空抛物案做出了良好的先例。同时,也对行为人做出了警示作用,不要以为高空抛物没有砸到人或财物就可以免罪,根据具体情况,很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蒋某为泄愤,将刀、电脑等扔出窗外
蒋某系家中独子,从小随外公外婆长大,学校毕业后多年无业,也无稳定收入来源。去年年初,他因家庭矛盾与父母感情恶化,从父母家中搬出。2019年8月1日,蒋某声称要为外公外婆讨回公道,手持棒球棍来到父母家。没想到父母更换了门锁,蒋某心中顿生怒火。联系锁匠上门开锁后,他发现父母竟都在家中。双方遂发生激烈争吵。争执过程中,蒋某抡起手中的棒球棍对屋内电器、窗户玻璃等一顿打砸,还将手边的平板电脑、手机、水果刀等物品扔出窗外。蒋某父母家位于14楼,窗户下方是小区公共道路,车辆、行人络绎不绝。蒋某抛出的物品将正常停靠的三辆轿车击中,造成各类损失共计4293元。事发后,蒋某第一时间报警投案。
高空抛物案的理解与分析
在以往的过程中,我们对高空抛物一般都理解为侵权行为。如果没有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大多会以警告为主;而造成了他人损害的,我们会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5条追责。此外,则不会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就本案而言,首先,蒋某的行为属于泄愤行为,明知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并存在放任的态度。其次,蒋某抛物的位置处在该楼的14楼,且楼下人群、车辆密集,蒋某的行为明显会对楼下的行人、财产造成危害。最后,蒋某抛出的物品极具危害性,刀具、电脑等物品对楼下的行人、财产都极具危害性。综上所述,蒋某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通过分析我们不难得出,高空抛物入刑还是有一定条件的。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才能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行为人抛出的是一件衣服、一条裤子,明显不能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就不应该考虑刑罚。或是行为人在确定楼下没有行人、车辆的情况下,而实行抛物的,并且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也不应该考虑刑罚。
源头治理
高空抛物入刑,本案并不是首次,2016年到2018年,全国法院三年间审结的高空抛物坠物的民事案件有1200多件,其中有近三成因为高空抛物坠物导致了人身损害;受理的刑事案件为31件,31件中有五成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但未造成人员伤亡而入刑的,应该还没有先例。
笔者认为,高空抛物入刑的预防作用远大于惩罚作用。以往的“任性”、“不用负责”的态度将不复存在,高空抛物再也不是警告或是赔偿那么简单。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提出了16条具体措施。该《意见》的首个条款就表示应该从源头治理,预防此类案件发生。
笔者建议,各地方媒体应积极宣传此类案件的处理方式;小区物业人员也要宣传高空抛物的危害;家长要对孩子进行教育,避免儿童高空抛物;邻里之间也要互相监督,对不法行为进行劝阻。这样才避免悲剧的发生,从源头预防事故的可能性。
扫一扫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