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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上班打架被公司开除,可向公司主张赔偿金吗?
作者/刘会民律师【案情简介】
张某系某公司的修理工,2018年10月的一天,张某上班前半小时饮酒。由于机器故障,李某叫张某去维修,张某因喝酒拒不修理,李某将此情况报告班组长韩某,韩某遂到张某办公室交涉,二人发生口角,进而产生肢体冲突,张某报警后,双方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张某在打架中头部等处外伤,韩某轻微伤。两天后,公司以张某临近上班前大量饮酒,酒后出言不逊,不能控制情绪,上班时与同事打架,发生打架后由派出所调解时又态度恶劣,拒不接受调解为由,向张某出具解除合同通知书,随后,根据该公司制定的员工守则中“在公司工作时间进行赌博、打架、喝酒、盗窃等有害风化行为者,给予提前解除合同处理。”的规定。公司经研究并征求工会意见同意后,决定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
张某对此不服,他认为“上班前喝酒”并非“工作时喝酒”,他受到了韩某殴打,并非主动参与打架,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请求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万元,劳动仲裁部门裁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赔偿金。
仲裁作出后,公司不服裁决,认为公司属于合法解除,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无需支付赔偿金。
【判决结果】
公司无需支付赔偿金。
《律师解读》
本案的争议焦点:公司解除劳动公司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从以上规定看,只要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会存在违法解除情形。就本案而言,员工守则就是该公司的规章制度,单位的员工有义务遵守,虽然从字面含义看仅规定禁止在公司工作时间喝酒,但究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喝酒导致神志不清、不理智冲动等行为,而影响正常的工作,凡是可能影响正常工作的喝酒行为理应均在禁止之列。而在即将上班前喝酒,同样为会影响正常工作,也未超出社会大众共同认知,故员工守则中规定的工作时间禁止喝酒理应包括即将上班前喝酒。张某不但喝酒误事,还发生与同事殴打事件,惊动公安,给社会和单位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合理,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温馨提示】
秉持良好的职业操守,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是对劳动者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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