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某与张某等人涉及民间借贷纠纷案,为何发回重审?

作者/刘通律师


【案情简介】     

       张某因经营需要,于2016年向钟某借款人民币15万元,约定年利率为13%,并由陈某和毛某为其提供了担保。后张某分别以现金及转账形式还款4万元人民币,剩余金额经钟某催促,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归还,钟某别无他法,委托刘通律师将张某、陈某、毛某作为共同被告,一并起诉至T市B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钟某6万余元的债权,对其余部分因张某辩称已还钱而未予支持,钟某提起上诉,最终,该案发回重审。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钟某借款本金及利息,陈某与毛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陈某、毛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某追偿。

       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法院重新审判。


【律师解读】     

       本案属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存在一定的风险,代理该案时与当事人签署了承诺书,当事人需要保证陈述的事实以及提供的证据材料属实,律师也会对每一笔的流水查证属实,确定每笔款项的去向、交付时间、地点、证人等。一审庭审过程中,张某对欠款事项未予否认,但其提出,剩余的11万元人民币中,有4万5千元已经归还钟某,一审法官询问该笔款项归还的时间及地点,张某称以现金形式在钟某车上归还,最终一审法院认定双方确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对于张某主张的4万5千元现金归还的说法,法官予以认可,而担保人陈某、毛某的代理人提出的不知情因而不应承担连带责任的代理意见,法官并未采纳,最终判决三人连带偿还欠款6万5千元及利息。收到一审判决,钟某不甘心,找到律师提出张某在一审中作了虚假陈述,其根本没有归还4万5千元。律师与钟某仔细回忆了整个还款过程,并对庭审笔录中张某的陈述作了细细研究,结合相关证据,最终向钟某提出可以上诉的意见,钟某同意,并委托律师向T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二审庭审过程中,律师提供了钟某与张某的聊天记录,发现张某所陈述的事实与一审所陈述的不一致,明显在说谎,不符合交易习惯,说明在一审中张某所陈述的已还4万5千元的事实属于虚假行为。2020年1月26日,该案在经过T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开庭询问后,作出裁定。裁定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该案发回重审。

       近年来,我国因金融借贷平台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层出不穷,已经引起了多起群体性事件,故各地各层级法院日益开始重视民间借贷纠纷的审查及审理,避免存在虚假诉讼的情形出现,在这样的情况下,许多民间借贷纠纷都因为给付或还款证据不够充分,而致使许多人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此,律师建议大家,作为债权人,借款给他人时,最好建议债务人立下借条、留下身份信息及说明借款用途,借条上利息与还款时间均要写清楚,给付款项最好选择转账,将转款事项写清楚尽量不选择要现金,这样一旦对方拒不还款,债权人才能更有力地主张自己的权利;同样地,作为债务人,在还款时,最好也让债权人立下收条,还钱时也最好选择转账尽量不选择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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