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卷走租金,租客被房东轰走如何维权?

作者/温奕昕律师


【案情简介】     

       20173月,小王(房东)与B公司(房屋中介)签署《全权委托资产管理合同》,全权委托B公司代理出租北京望京地区的房屋。2018年5月,A公司与B公司签署租赁期限为20185月至20205月的《北京市写字楼租赁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承租小王房屋用于商业办公,押金60000元,月租金30000元,每三个月支付一期租金。合同生效后,A公司按期履约支付押金、房租。20195月A公司按合同约定向B公司支付20195月21日至820日期间房租90000元。然而B公司收到这笔租金后却直接跑路。因小王未收到房屋的租金,20196月24日,小王直接把租赁房屋换锁轰走A公司。A公司紧急搬离承租房屋损失惨重,被迫拾起法律武器维权。

【处理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小王向A公司退还剩余55068.5元房租60000元押金以及承担30000元违约金

       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律师解读】      

     《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本案中B公司与小王签署《全权委托资产管理合同》后,B公司以小王的名义与A公司订立《北京市写字楼租赁合同》,小王作为被代理人应承担代理人B公司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A公司有理由相信其交易对方(房屋出租方)系小王。因此,小王应当承担《北京市写字楼租赁合同》项下出租人的法律责任。B公司跑路卷走房屋押金和租金,此时,A公司应找房东小王要求退还房屋租金和押金,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遇见的纠纷,租赁房屋时一定要签署好合同并保留好付款证据,当对方违约时请及时拾起法律武器维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手机:13522581766
E-mail:hanyingwei@yingkelawyer.com
反馈类型

扫一扫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