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拿超市鸡蛋被阻猝死,为何责任自负?

2020年6月13日下午,谷某进入某超市后挑选鸡蛋放入购物袋,并将两个鸡蛋放入自己裤子口袋中,该行为被超市工作人员注意到。谷某在收银台结账完毕离开超市处时,受到了超市工作人员的阻拦,在走至冰柜旁时,谷某突然倒地。超市工作人员拨打了110、120电话。120的医务人员到达现场对谷某进行急救并将谷某送至南通市中医院急诊科进行抢救,未能抢救成功,诊断证明书显示谷某死亡原因为心肌梗死。

谷某家属认为超市对于此事故的处理存在过错,超市限制老人行动自由是老人猝死的直接原因。同时,超市未及时拨打120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和基本的救助义务的行为,加重了事故严重结果的发生。因此,谷某家属认为超市侵害了谷某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遂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共计38万余元。

【判决结果】

1.一审:驳回原告的全部诉求;

2.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解读】

谷某的突然离世,对于其家属而言无疑是沉重的打击。但是,超市是否要对谷某的死亡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类型以及承担责任大小应由法律做出评判。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是具有过错且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其构成要件为:损害事实、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过错。

结合本案而言,谷某在超市购物时偷拿超市鸡蛋,结算商品时未结算鸡蛋的价钱,员工出于岗位责任制止该行为未殴打或辱骂对方,是在合理限度内劝导顾客的不当行为,属于合法行为。同时,诊断证明显示谷某死亡原因为心肌梗死。对于突发的心脏骤停,现场的有效心肺复苏和早期除颤是关键,在心脏骤停后的4至6分钟是黄金抢救时间。谷某的死亡系其自身疾病发展所致,由于其病发突然,超市亦拨打了110、120,已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和基本的救助义务。故本案中超市及其工作人员不存在侵权行为,且超市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与谷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本案是2021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判例之一,突破了“人死为大”等非法律观念的影响,避免了公平责任被滥用,实现了权益保护和自由之间的平衡。一二审判决有理有据,体现了法治对诚信、友善、文明的社会风尚的引领,更是对社会公众合法维权的“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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