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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韬
【案情简介】
2003年,魏某在当地村落报纸上看到一则卖房广告,上面写着某城菜市场附近有房屋院落整体出售。魏某看到此消息后便动了心思,赶忙联系了卖家刘某。经过与刘某沟通得知刘某生活遇到困境,不得已才卖房屋,魏某动了恻隐之心,她在两人约定的数额上又多加了5000块,最终以16万的价格购买了一块五百多平米的土地及该土地上的房屋,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对于魏某的举动,刘某也非常的感动,为了表达诚意,在当年的购房合同上不但签上了自己和已故丈夫的名字,还让两个儿子也都签了字。直至15年后,2018年该片区域要拆迁,按照房子的价值预估,魏某将得到419万元的拆迁款,此时当初卖房的刘某突然找过来表示他们应该享有这笔拆迁款,随后将魏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同无效,并对原房屋拆迁款依法分割。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该买卖合同无效。
二审法院判决:拆迁款419万,魏某享有382万,刘某享有37万。
【律师解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农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刘某的房子正属于农村宅基地的性质,魏某恰好又是城市户口,因此,两人的房屋买卖合同因违背了相关规定,当然无效。
虽然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本着维护合同交易的契约精神,应当权衡双方的过错比例,根据公平原则对拆迁款项进行分配。本案中拆迁款的419万中,包括了房屋补偿款的323万,团签奖的96万。在房屋补偿款中,刘某当初所建房屋面积为146.15平方,魏某购买之后新建房屋面积为284.81平方。所以魏某后来所建房屋的补偿款及相应团签的奖励应归魏某所有。刘某所建房屋中,房屋补偿款109万多,相应团签奖31万多,刘某这一部分总共所得140.3万。在这140.3万中,需要扣掉16万魏某当年买房的钱。剩下的124.3万,由刘某和魏某按30%,70%的比例进行划分。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买卖房屋时一定要认真审查合同中的条款是否有违法律规定,当对于条款拿不准或者不明确时,请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以避免日后的损失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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