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未履行结业包上岗承诺,法院如何判决?


作者/李炎朋律师

【案情简介】              


2020年2月17日,张某与A培训机构签署《铁路招聘入岗前协议》。协议约定培训机构负责对张某进行初试和复试,负责安排张某培训上岗事宜,最终安排张某进入铁路系统工作。同时,由培训机构向张某收取49,800元的服务费。

协议另约定,如未能及时为张某安排工作岗位,张某有权利要求培训机构退费。协议签订后,张某按照培训机构要求,将服务费打入了指定账户。缴费完成就开始了为期一年的面试、培训等工作。2022年3月,培训结束后,该培训机构以各种理由推拖,未按照协议约定为张某安排到铁路系统工作。张某遂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被告A培训机构于十日内退还原告张某缴纳的服务费49,800元。


【律师解读】                 

2023届高校毕业人数预计达到1158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招录人数为3.71万人,由此可见就业压力的巨大。品类繁多的就业培训机构应运而生,而青年朋友在选择就业培训机构过程中,如何保护自身权益是关键所在。

本案中,培训机构安排张某进行了长达一年的培训学习、实习。从客观方面讲,该机构对合同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履行。从主观上看,作为学生而言上岗就业才是重中之重。所以,张某学习和培训目的在于结业后进入铁路系统工作,张某与培训机构签署的合同中也明确约定由机构安排其进入铁路系统工作。因此,培训机构未能及时为张某安排工作岗位,张某有权利要求退费。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综上,依照协议约定,培训机构未能安排张某进入铁路系统工作,构成根本违约,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故张某要求培训机构退还服务费,于法有据,理应得到法院支持。

在该案中张某的合理诉求已得到法院支持,但从签订合同培训到处理结束已逾两年光景,金钱易得青春难回。广大青年同志毕业后为了有一份稳定的工作,有的会参加一些考试,有的会选择一些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就目前而言,市面上培训机构五花八门,且部分机构通过虚假承诺,给报名者一种报名招考必过的错误认知。因此,这些培训机构耗费了广大青年大量的时间、金钱,却难以得到满意的结果。在此提倡,选择培训机构的时候,广大青年应当将机构所宣传所承诺的内容做好记录,统筹考虑,不可因一时的兴起草草签订合同。发生培训机构违反合同约定或承诺的情形,广大青年朋友应勇敢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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