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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7年8月5日,李某通过某网络预约车平台接单约车,由某小区接2名乘客到某机械厂时,被某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运管处”)的执法人员拦截。李某认可通过平台接单进行营运的事实,且已成功接单610单。同月9日,运管处向李某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经集体讨论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李某处以10000元罚款。李某不服处罚决定,遂向法院起诉运管处。一审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李某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运管处作出处罚时《某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尚未制定,办理经营许可证等一系列工作并未开展,根本无法办理相关许可证件,遂提起上诉。
【判决结果】
一、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
二、撤销运管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运管处于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李某已缴纳的罚款10000元。
【律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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