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浴室成“危房”,律师如何助力胜诉?

作者/娄静律师

【案情简介】

2001年,李女士在A镇购买了一处集体建设用地上的经营用房,开了一家W大众浴室,并办理了营业执照等相关经营手续,开始合法营业,但自2011年开始,由于A镇文化旅游开发需要,李女士的W大众浴室及周边所在区域都被纳入了文化旅游开发区域范围,因李女士与A镇政府就补偿安置方案未达成一致,李女士便自行告到法院希望得到解决,但却屡屡受挫,一直未能得到法院支持。2021年7月,A镇政府向李女士送达了《危房拆除通知书》,次日便组织人员将W大众浴室拆除。李女士认为A镇政府组织实施的强制拆除违反了法定程序,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便委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娄静律师维护其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支持了娄律师的观点,李女士十多年维权之路终于赢得胜诉。

【判决结果】

1、确认A镇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2、诉讼费50元由被告A政府承担。

【律师解读】

1.由什么机构负责管理危险房屋?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

2.危险房屋的拆除要经过什么法律程序?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房屋所有权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3.本案A镇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是否违法?

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现场调查、了解案情、收集证据后发现,因本案A镇政府并不具有强制拆除的实施主体资格,并且未经法定的鉴定、告知、通知等程序,其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无相应法律依据,由此便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李女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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