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6日,贷款人中某信托与借款人金某荣集团签订了《信托贷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总金额为2.5亿元,但最终借款金额以实际发放为准。
另外,中某信托与抵押人某公司签订《抵押合同》及多份补充协议,抵押物为呼国用[2011]第0007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该国有土地上开发的房产—金石.香墅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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