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7月份以来,付某从张某(已不起诉)处以260元—598元不等的价格购买A减肥糖片。付某在吃完觉得有效果以后,通过微信朋友圈等方式,以498元—625元不等的价格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达1万余元。
付某将其中一盒减肥药放在某宠物店内,由其男朋友虞某代为转卖给王某,王某在服用该减肥糖片后出现意识模糊的情况。经送医,临床诊断为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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