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律师一日一法》创刊三周年座谈会成功举办!
7月13日下午3点,《盈科律师一日一法》团队在党建活动室召开创刊三周年座谈会。回顾发展历程,畅想未来成长。盈科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名誉主任郝惠珍,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张印富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会董事、盈科北京执行主任助理车行义律师,盈科北京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律师一日一法》主编韩英伟律师,以及《盈科律师一日一法》团队赵爱梅律师、温奕昕律师、高晓禾律师、王士亮律师等参与会议。会议由盈科北京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娄静律师主持。

2022-07-18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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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内索要个人信息,为何被判刑还要赔礼道歉?

2022-07-18 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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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8 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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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人将股权转给第三人,受让人如何主张权利?
2018年7月30日,冯某与汪某平经协商达成口头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冯某出资100万元购买汪某平在甲公司3%的原始股和管理股。汪某平于当日向冯某出具书面材料,该书面材料载明:收到冯某现金100万元,购买汪某平在甲公司3%的原始股和管理股;甲公司在2018年7月30日之前、之后的所有债务均与冯某无关。甲公司在该协议上签章,汪某平作为法定代表人在该协议上签名。

2022-07-18 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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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设备买卖合同,由谁承担检验义务?
2019年,天津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向广东中山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订购一批智慧路灯系统用于某园区工程项目。约定B公司发货后A公司支付货款40万元;B公司负责供应全部货物并提供专家负责安装调试;由B公司专家担任现场接货验收人;项目方使用一年无重大质量问题则A公司支付B公司总价款剩余的10万元质保款;此外,双方还约定了违约责任、管辖法院、负责人员和协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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