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至9月期间,蔡某1与哥哥蔡某2(另案处理)为牟利,多次买卖USDT虚拟货币,利用名下5张银行卡接收上游犯罪所得资金,将收到的资金转入到支付宝、微信的理财平台购买理财产品后提现到银行卡,而后到银行取现,由蔡某2前往北京等地与上家当面交接并收取好处费。经查,蔡某1的5张银行卡转入并取现资金虽然仅是74万元,但本案资金涉及多起诈骗案件,总金额超过1100万元,据检察院统计已报案受害人多达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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