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恶势力集团案未认定
2019年2月,本案在承德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被公布为“2018承德市扫黑除恶十大典型案例”之一。承德市某县检察院也认定本案构成恶势力集团。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韩冬平、刘红亮律师接受本案第二被告人李甲的委托,在审查起诉后期介入,向法院提出了本案不符合恶势力集团的辩护意见。该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全案未认定为恶势力集团。本案为河北省第一起恶势力集团全案未予认定的案例。

2020-11-17 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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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起诉:申某涉嫌诈骗无罪
申某系海南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创始股东,其公司与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网上商城程序项目,急需资金。2018年1月的一天,申某在其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的授意下,找到与其公司有业务关系的朋友张某,说公司转让原始股,25万元一股,张某深信不疑,便于2018年1月13日至16日期间,通过银行转账转给申某100万元。

2020-11-17 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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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交通事故假象,被揭穿后痛哭已迟!
被告人吴某与李某同在一个市场做生意,二人因争夺生意而发生矛盾。2016年6月25日,吴某将自己的厢式小货车停在了李某的摊位前,李某认为车辆影响了自己的生意,要求吴某挪动车辆,吴某答应挪车,但迟迟不动,李某认为吴某故意刁难,因此而发生了口角,到最后大打出手。被告人吴某启动车辆向后,李某堵在车辆一侧不让其离开,被告人吴某故意驾驶车辆突然加速转弯,撞上了李某,导致李某受伤倒地。

2020-11-17 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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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撤诉,王某涉嫌骗取贷款无罪!
2003年至2005年犯罪嫌疑人王某借用他人身份改变贷款用途从某信用社贷款20万元用于买大挂车,并于2011年至2012年借用其他人等十六人的名义,以养殖为贷款用途从该信用社多次骗取贷款总计694000元,骗来的贷款被王某用于偿还自己的大挂车贷款。现仍有398000元贷款未归还。

2020-11-17 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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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明知”如何认定?
2018年2月3日21时许,刘某(另案处理)、王某(另案处理)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体育场额尔敦饭店前,从韩某的黑色奥迪汽车内盗走软中华香烟四条、冬虫夏草香烟一条、呼伦贝尔香烟一条、茅台酒18瓶、泸州老窖12瓶。2018年2月4日,被告人刘某、王某将盗窃所得的以上赃物在晚上卖给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路与南马神庙街交汇处开烟酒回收店的张某,共得到19000元。被盗烟酒经新城区价格认定中心2018年第12号价格认定书认定为30517元。

2020-11-17 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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