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能否适用主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
011年7月7日,A公司因与B公司发生工程欠款纠纷到某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裁令B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工程款利息。2012年1月6日,仲裁委作出裁决,裁令B公司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日内向A公司支付工程欠款。后B公司以双方实际履行的协议和补充协议没有仲裁条款,仲裁委对案件进行仲裁错误为由,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2021-08-04 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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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负重托,​管辖权不应被忽视!​
2019年9月28日,QH省虫草加工、销售企业A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地为QH省D市)像通常的被告一样持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于笔者处咨询并办理诉讼委托代理事宜,从起诉状、开庭传票记载内容可以反映出:
1.A公司从C(个人,从业多年的虫草收购商)手中采购了总价值1000万元的虫草(双方为口头合同没有签署书面购销协议),C已完成合同项下全部货物的交付义务,A仅支付部分货款(600万元),拖欠货款400万元,双方对拖欠货款形成了书面还款承诺。

2021-08-04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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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李某(男)与马某(女)于2012年登记结婚并生有一女。婚后李某与异性罗某存在不正当交往,导致罗某两次怀孕。2017年1月,李某与马某签订婚内协议一份,约定今后双方互相忠诚,如因一方过错行为(婚外情等)造成离婚,女儿由无过错方抚养,过错方放弃夫妻名下所有财产,并补偿无过错方人民币20万元。

2021-08-04 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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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女与养父母关系恶化,能否解除收养关系?
张某早年在长治市某村将刚出生几天的李某抱养,虽为养子,但张某对其视为亲生,费尽心血将其抚养成人、安排工作、娶妻结婚,至1975年养父(张某丈夫)去世。

2021-07-15 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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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对方,是否属于无效婚姻?
李某、夏某于2015年10月8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21年,李某认为夏某患有精神疾病,不具备结婚条件,故主张确认其与夏某婚姻无效,为证明所述事实,李某向某法院提交夏某在北京市大兴区精神病医院的出院日志为证。

2021-07-14 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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