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4日,甲方A公司与乙方B公司签订《产品推广服务合同》。乙方受甲方委托,在多个直播平台为甲方提供产品直播推广服务,直播甲方品牌商品期限2021年6月24日至2021年8月23日,服务费用5万元。
2021年6月30日,A公司向B公司转账服务费5万元。但是B公司一直未提供直播推广服务。经A公司多次催促B公司仍不履行合同,但答应给A公司退款。后B公司仅退还1万元,尚欠4万元服务费没有退还,故A 公司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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