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5年7月,刘某经推销知悉广东某信托公司的信托计划。信托公司工作人员通过邮寄方式向刘某寄送了《风险评估问卷》《风险申明书》《信托合同》,刘某按照要求填写好签名后寄回至广东某信托公司工作人员处。
刘某评估问卷载明评估结果为“投资者风险等级为平衡性,有投资经验”。在《风险评估问卷》客户签名栏的上侧,有加黑的【特别提示】,载明:“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或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本信托计划收益可能为零,同时委托人亦可能亏损部分甚至全部本金。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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